网购用户扫码转账遭遇投资诈骗
【标题】网购用户扫码转账遭遇投资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投资顾问的李某,后被诱导参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加盟项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认识冒充投资老师的李某。李某以某科技有限公司新项目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网贷平台提现3.5万元作为加盟费。在约定线下见面时,李某通过伪造文件骗取张某某信任,要求其扫描二维码完成支付。张某某未核实公司资质便操作转账,后发现该平台无实际业务且无法联系上李某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及某科技有限公司构成诈骗,要求追缴损失;公司辩称与张某某无直接合同关系,且已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完成交易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婚恋平台聊天记录、网贷提现凭证及监控视频。公司提交的所谓合作协议存在多处涂改,且无法提供实际服务证据。张某某提供的转账记录与平台流水吻合,但缺乏直接通讯记录证明诈骗故意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需承担70%责任,退回2.45万元,张某某因未尽核实义务承担30%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认定标准及《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结合《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应核实对方资质,避免脱离平台私下转账。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收集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维权过程中要区分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处理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