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冒充政府人员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张某某遭冒充政府人员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个体经营者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诈骗纠纷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作为个体经营者在办理某公共服务时,接到自称是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电话。对方以贷款审批通过为由,要求其通过线下接触将3.5万元转入虚拟币账户,并伪造网站截图证明资金安全。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按指示操作后发现账户被冻结,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政府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还损失;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提供验证码导致资金损失,与己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通话记录、伪造网站截图及银行转账凭证;公司出示了员工通讯录及内部会议纪要。仲裁员结合证据认定公司存在冒充公职人员行为,但张某某未尽合理核实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赔偿张某某损失2.8万元,扣除因自身过错导致的7000元部分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民法典》第172条表见代理规则及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公众需警惕冒充政府部门的新型诈骗手段,办理公共服务应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信息。建议加强验证码保护意识,发现异常资金流向应及时报警留存证据。用人单位应规范客服流程,避免因管理漏洞导致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