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骗局要求验证码转账3.5万元遭索赔
【标题】养老骗局要求验证码转账3.5万元遭索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养老服务诈骗引发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养老顾问岗位。公司以提供医疗养老方案为由,要求其缴纳3.5万元'服务保证金',并声称可修复征信。张某某在未核实公司资质情况下,通过银行卡向指定账户转账,期间多次通过短信平台与对方沟通。后发现该账户实际为第三方控制,公司涉嫌虚构养老服务项目实施精准诈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养老服务项目构成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及赔偿;公司辩称系双方协商一致的服务合同,转账行为属自愿,否认存在诈骗行为。核心争议在于电子证据真实性及是否存在诱导性信息诈骗。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了短信截图、转账凭证及电子数据固定证书。公司对短信真实性提出质疑,但未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员依据《电子签名法》对电子数据进行审查,确认其完整性后作出裁决。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全部服务费用并赔偿损失,但对部分利息请求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电子签名法》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九条
【分析启示】警惕以养老为名的精准诈骗,注意核实企业资质与项目真实性。电子证据需通过合法途径固定,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关键证据。遭遇类似情况应及时报警并保留通信记录,避免因未尽核实义务导致损失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