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养老服务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养老服务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公司因虚假养老服务产生纠纷,张某某主张被骗3.5万元,公司否认诈骗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社区活动中心遇到自称某科技公司招聘人员的李某某,对方以提供医疗养老项目为诱饵,承诺先垫付费用后返佣。张某某被说服向公司指定的虚拟币账户转账3.5万元,后发现该公司无实际业务能力且网站信息虚假,遂报警但错过止付窗口。公司负责人王某在庭审中承认公司确有养老服务业务,但称张某某系主动投资。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养老服务项目,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该业务属正常商业合作,张某某转账系自愿投资行为,且未签订正式合同。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转账凭证、聊天记录及网站截图等证据。张某某提供虚拟币转账记录及公司官网截图,证明其被诱导参与虚假项目;公司仅出示部分业务合作协议,但无法说明资金流向。仲裁员现场核实发现公司注册地址为空置商铺,业务资质文件存在伪造痕迹。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通过虚构养老服务项目实施诈骗,但因张某某未签订书面合同且部分证据链存在瑕疵,判决公司限期返还2.8万元本金。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认定标准,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资金快速转移行为的认定条款。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公众警惕'养老服务+虚拟币'诈骗模式,建议核实企业资质时优先选择正规养老机构,避免向个人账户转账。遭遇诈骗应第一时间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冻结资金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