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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客服诈骗投资款证据链断裂

【标题】冒充客服诈骗投资款证据链断裂

【基本信息】张某某因投资纠纷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发生争议,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平台投资后,收到自称客服人员的电话称其账户异常需配合调查。对方伪造公检法机关名义,要求通过二维码转账至'安全账户',并承诺线下办理可返还资金。张某某按指示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被骗,但对方拒绝还款且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构公检法身份的诈骗行为,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公司辩称系第三方人员伪造身份实施诈骗,且张某某未核实转账凭证真实性,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与客服人员的通话记录、二维码收款凭证及平台投资记录,公司对通话记录真实性提出异议。仲裁委要求补充证据,但张某某无法提供进一步的聊天记录或线下接触证明,导致证据链存在重大缺口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履行严格审查义务,对员工投资款损失承担部分责任,责令公司赔偿20%损失,其余诉求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关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客户身份核验流程,投资者需警惕'公检法'等名义诈骗,遇到异常要求应优先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保留完整电子证据,避免线下脱离平台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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