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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遇虚假养老投资诈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遇虚假养老投资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退休人员;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为本市高新区的养老服务企业。案由为诈骗纠纷,张某某主张公司通过虚假投资渠道骗取其养老资金。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在社区活动中心参加某科技有限公司组织的'智慧养老投资计划'宣讲会。企业主李某以专业投资老师身份推荐'养老收益倍增'项目,承诺年化回报率达15%。张某某通过微信转账支付1.5万元认购费后,被要求下载定制版养老APP并绑定虚拟币账户。APP显示资金已入账,但后续无法提现且平台突然关闭,多次联系客服均被拉黑。张某某发现账户异常后报警,侦查发现该公司通过伪造资质文件虚构养老项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养老项目实施诈骗;公司辩称系正常投资行为,认为张某某未核实资质而自行操作。双方对'虚假APP是否构成诈骗'及'资金流向是否属非法占有'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转账记录、APP操作截图、账户异常证明等证据。公司仅提供宣传单页及所谓'合作协议',但无法说明虚拟币资金去向。仲裁员现场演示虚假APP注册流程,确认其与正规平台存在本质差异。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通过伪造资质、虚构投资渠道实施诈骗,裁决返还张某某全部投资款及法定利息,同时禁止该公司继续使用涉案APP名称。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关于养老领域诈骗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养老服务企业需严格审查合作资质,投资者应警惕'高回报'养老项目,核实企业营业执照及金融业务许可。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通过微信转账凭证、APP截图等电子证据固定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