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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领导诱导投资张某某被骗3.5万元

【标题】冒充领导诱导投资张某某被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被公司高管李某以婚恋交友名义诱导投资,通过支付宝转账3.5万元后遭遇提现受阻,引发民事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前员工王某建立婚恋关系。王某冒充公司总经理李某,以'内部投资渠道'为名推荐某虚拟货币项目,声称可获取高额回报。张某某先后通过支付宝向王某转账3.5万元,后发现王某提供的投资网站无法登录且提现受阻,遂于2024年8月向公安机关报案,但未及时向公司主张权利。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王某冒充领导实施诈骗,要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辩称王某行为属个人行为,且未签订任何投资协议,认为不属于劳动争议范畴。双方就王某身份真实性及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职权调取了王某与李某的微信聊天记录,发现王某使用李某工作账号头像但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张某某提交的支付宝转账凭证显示收款方为王某个人账户,但提供网站截图显示该网站与公司业务无关。公司虽否认关联性,但未能举证证明王某身份虚假。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王某冒充公司领导实施诈骗行为,但因张某某未在法定时效内向公司主张权利,且无法证明公司存在过错,故裁决公司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由王某个人承担返还义务。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8条: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时效规定。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需警惕身份伪装,投资前务必核实对方资质。建议通过正规渠道进行资金往来,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企业应加强员工信息保护,防范被冒用身份进行非法活动。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