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者遭冒充公检法诈骗公司拒还3.5万元
【标题】求职者遭冒充公检法诈骗公司拒还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前员工,因招聘求职场景中遭遇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诈骗,导致个人银行卡转账3.5万元至非本人账户,现主张公司承担退款责任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电商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兼职岗位。入职第三日,自称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的冒牌者通过企业微信联系张某某,称其银行卡存在异常需配合调查,否则将面临账户冻结。在骗取信任后,要求张某某向指定账户转账3.5万元作为'保证金',并伪造支付记录显示款项已用于退款理赔。张某某按指示转账后,发现账户被恶意操作导致资金损失,随即向平台投诉并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应承担全部退款责任;公司辩称诈骗系个别员工个人行为,且已通过电商平台完成退款流程,要求驳回诉求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与冒牌公检法人员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电商平台投诉截图。公司仅提供内部考勤记录,未能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选人失察及未尽监管责任,采信张某某提供的电子证据链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在10日内返还张某某3.5万元转账款,并承担5000元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2条网络交易监管规定
【分析启示】企业应强化招聘审核机制,警惕冒充公检法诈骗新套路。求职者遇类似情况应立即停止转账,保存证据并通过电商平台投诉通道维权。本案因公司未尽到基本审核义务,被判承担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