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骗返佣款3.5万元

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骗返佣款3.5万元

【标题】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骗返佣款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社交平台个体经营者,因商业交易纠纷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发生争议,案由为合同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公司业务员的李某某,对方以婚恋关系为诱饵,谎称公司有高额返佣项目。在约定线下见面后,李某某以需先垫付推广费用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二维码转账约3.5万元。期间多次以'公司流程需要'为借口拖延返佣时间,后突然失联。张某某发现该公司无实际经营场所且资金流向显示异常转移后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某虚构公司身份构成合同诈骗,要求全额返还垫付款;某科技公司辩称系正常商业合作,张某某自愿垫付应承担风险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提供的社交平台聊天记录、二维码收款凭证及转账流水,发现交易全程未签订书面合同。某科技公司无法出示履约能力证明,且资金流向显示款项转入关联个人账户后迅速转出。经核验,该公司注册地址为空置房,实际经营者与注册信息不符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公司返还张某某垫付款项2.8万元,对剩余部分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第157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规定

【分析启示】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