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被冒充对象精准诈骗3.5万元遭追责
【标题】学生被冒充对象精准诈骗3.5万元遭追责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高校在读学生,被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网贷平台诱导参与诈骗,涉案APP于2024年5月被监管部门下架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网贷平台申请贷款。平台客服以'婚恋对象'身份建立信任,诱导其缴纳'保证金'和'手续费'共计约3.5万元。张某某在贷款审批通过后提现,随即被要求将款项转至指定账户。平台因涉嫌非法集资于2024年5月被下架,张某某发现受骗后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存在虚假宣传和非法占有目的,导致其财产损失;公司辩称已明确标注风险提示,且用户主动操作导致损失,平台下架后应免除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后台信息证实存在伪造资质行为,要求公司提供用户操作记录。公司未能出示有效证据证明已尽到告知义务,张某某提交的网站截图显示平台曾承诺'快速放款'却未披露资金流向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还张某某2.8万元并支付维权费用,认定平台存在诱导性营销行为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以及《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26条关于信息披露要求
【分析启示】警惕婚恋诈骗新套路,核实平台资质时应查验金融牌照。企业需完善风险提示机制,用户遭遇精准诈骗应第一时间保留证据并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