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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冒充婚恋对象诈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被冒充婚恋对象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退休人员,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通过社交平台冒充婚恋对象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社交平台结识自称'李晨'的男子,对方以'科技公司高管'身份获取信任。后称公司有'补贴补助'项目需缴纳保证金,以高收益低风险为诱饵要求张某某通过信用卡支付3.5万元。张某某在未核实身份情况下转账,后发现对方实为诈骗分子,账户已被冻结但资金已转走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冒充身份骗取款项,要求全额返还;公司辩称仅提供平台服务,账户操作属个人行为,且已及时冻结账户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监控视频,确认诈骗分子使用公司名义实施欺诈。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仲裁委采纳第三方支付平台冻结记录作为关键证据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70%赔偿责任,返还2.45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1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及《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过错责任的规定

【分析启示】老年人应警惕'补贴补助'等话术陷阱,核实对方身份时需通过官方渠道确认。网络平台需完善实名认证机制,发现异常交易应及时预警。遭遇诈骗后要第一时间保留证据并报警,避免错过紧急止付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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