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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遭遇招聘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遭遇招聘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投资理财纠纷引发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对方冒充HR以'退款理赔'为由要求其转账至私人账户。期间通过电话多次诱导,声称需脱离平台交易才能追回损失,并以'先返小利'方式骗取信任。张某某先后向指定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受骗并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冒用企业名义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系个人行为与企业无关,且未授权任何退款事宜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通讯记录与转账凭证,公司未能提供员工权限证明。通过分析聊天记录发现对方使用企业名义诱导转账,且收款账户与公司无关联。张某某提供完整转账流水及对话截图,公司仅以'平台纠纷'为由抗辩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72条表见代理;第5条诚实信用原则

【分析启示】应聘时需核实企业资质,发现异常应立即终止交易。企业应规范员工授权管理,防止被利用。涉及大额转账前务必通过官方渠道确认,保留完整证据链便于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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