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婚恋平台遇假招聘被诈3.5万元
【标题】学生婚恋平台遇假招聘被诈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高校在校学生,通过婚恋交友平台遭遇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冒充招聘人员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hr的王某。对方以需缴纳培训费、设备押金为由,通过平台私信引导张某某添加微信联系。王某以公司名义要求转账至对公账户,先后通过微信转账和银行转账方式骗取张某某约3.5万元。转账后王某失联,张某某发现对方实际为平台普通用户,遂向平台投诉并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王某冒充公司员工构成合同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转账款项;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且已通过APP截图证明王某非员工,否认存在任何合同关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婚恋平台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APP截图,某科技有限公司对证据真实性提出质疑。仲裁员调取银行流水发现账户存在异常频繁转账记录,但未发现直接关联公司业务的证据。双方就涉案金额认定及证据效力产生激烈辩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王某冒充公司名义实施诈骗行为,但因缺乏直接证据证明公司存在主观故意,仅支持张某某主张的培训费损失,设备押金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认定标准,结合《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相关条款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应核实对方企业资质,保留完整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平台应强化用户身份核验义务,遇异常交易及时冻结账户。遭遇诈骗应立即报警并保全电子数据,避免超过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