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用户遭贷款专员诱导线下转账诈骗
【标题】网购用户遭贷款专员诱导线下转账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诈骗案:网购贷款遭冒充专员诱导线下转账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网购平台申请贷款时,被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贷款专员的李某以伪造警官证方式冒充公检法人员,声称其贷款申请涉及案件需线下转账3.5万元至指定账户。李某通过二维码收款方式获取资金后失联,某科技有限公司未核实李某身份即与其合作,导致张某某财产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专员实施诈骗,要求追缴全部损失;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贷款流程符合规定,李某行为属个人操作,公司无过错。争议焦点在于公司是否应对李某的冒充行为承担责任及诈骗金额认定。
【仲裁过程】仲裁委依法通知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李某伪造证件照片,公司仅提供平台合作协议。经质证,仲裁委认定李某冒充行为构成欺诈,公司未尽审核义务导致风险发生,遂启动追缴程序。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2.8万元并承担调查费用,认定剩余损失因张某某未及时报警导致证据缺失,部分责任归于其自身。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12条关于欺诈民事责任条款,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7条平台审核义务要求,认定公司存在过错。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网购用户需警惕贷款场景中异常线下交易要求,建议留存完整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平台应强化合作方资质审查,避免因审核疏忽承担连带责任。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固定证据,降低追偿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