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代理骗局:冒充客服诈骗3.5万元未果
【标题】加盟代理骗局:冒充客服诈骗3.5万元未果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加盟商,因加盟代理合同纠纷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6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官网了解到加盟代理项目,在支付1.5万元入门费后,公司承诺给予月收益8%的回报。张某某按指示通过现金交付方式向财务人员李某某支付了首期3万元加盟费。此后公司通过短信发送虚假项目进展信息,以账户冻结为由要求张某某追加投资2万元,期间以'先返小利'方式返还1200元。当张某某发现公司官网已无法访问时,其账户因涉嫌网络诈骗被冻结,遂于2024年9月向警方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项目事实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公司辩称系商业合作纠纷,认为张某某未按合同约定完成推广任务,且财务人员李某某系独立操作,不构成犯罪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了与李某某的微信聊天记录、短信截图及监控视频。公司承认财务人员存在异常操作但否认整体项目虚假,申请调取银行流水。仲裁员重点审查了'先返小利'模式与现金交付的特殊性,结合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公司存在系统性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在加盟代理过程中存在虚构项目收益、伪造财务凭证等行为,但因张某某未及时报警导致部分证据灭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分析启示】网络加盟骗局往往以'高收益'为诱饵,通过虚构事实、伪造凭证实施诈骗。建议投资者签订合同时注意约定资金监管条款,发现异常应立即报警。本案因报案不及时导致部分证据缺失,提醒当事人维权要把握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