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假药投资骗局员工损失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假药投资骗局员工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涉及婚恋平台诱导投资虚假医疗项目引发的经济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公司业务员的李某。李某以'医疗养老项目'为名,虚构假药研发背景,声称投资可获年化收益率30%。通过线下见面洽谈,李某诱导张某某在支付宝转账3.5万元至所谓'项目账户',并要求其在某投资APP注册充值。后李某失联,张某某发现APP内无相关项目信息,遂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系公司员工,公司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则辩称李某系个人行为,且项目为合法医疗投资,否认存在虚构事实。双方争议焦点在于李某是否代表公司、投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及公司是否存在管理过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与李某的通话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及APP注册截图,公司申请调取婚恋平台用户数据。经核查,李某确系公司前员工,但投资APP账号系其个人注册,公司未参与项目运营。仲裁委认定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即转账,存在一定过失。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赔偿张某某投资损失2万元,驳回其余诉求。仲裁委认为公司对员工行为监管存在疏漏,但投资行为系李某个人虚构事实实施。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
【分析启示】企业需加强员工行为监管,个人投资应核实项目真实性。遭遇'高收益低风险'骗局时,应及时固定证据并报警处理,避免仅依赖平台信息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