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被冒充对象骗贷3.5万元遭追缴
【标题】学生被冒充对象骗贷3.5万元遭追缴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高校学生,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婚恋为名实施贷款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案件发生于2024年某月某日。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通过微信结识自称'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市场部总监'的李某。对方以'婚恋对象'身份获取信任后,虚构公司需扩大经营需贷款事实,诱导张某某提供身份证、银行卡等个人信息。5月3日,李某以公司名义要求张某某通过某银行申请贷款,承诺'公司担保还款'。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贷款资金被转入对公账户,随后李某以'业务费'为由分三次将3.5万元转至个人账户,后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司员工虚构贷款需求,构成诈骗;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贷款审批流程合规,张某某存在自主申请行为,公司未实施诈骗。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银行流水显示资金流向异常,核实李某身份时发现其并非公司员工。张某某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对方多次使用公司名义进行诱导,且存在'刷流水'等异常话术。公司未能提供贷款审批相关文件及担保协议,仲裁委认定证据链完整。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全额退还3.5万元违法所得,并处以5000元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效力的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线上婚恋诱导线下贷款骗局,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企业应规范员工行为,避免被利用进行非法资金操作。遭遇类似情况应及时报警并保留完整证据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