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领导索要保证金网购被骗3.5万元
【标题】冒充领导索要保证金网购被骗3.5万元
【基本信息】个体经营者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购物产生纠纷,涉及3.5万元保证金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高管的李某。对方以可修复征信为由,要求张某某缴纳3.5万元保证金。张某某通过网贷平台提现后,按指示扫描二维码向李某账户转账。后李某失联,张某某发现对方实为诈骗分子,遂申请仲裁。案发时李某账户已被平台冻结,但无法提供合同协议等书面凭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领导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公司辩称系商业交易纠纷,称保证金为正常合作费用,质疑聊天记录真实性。双方就电子证据效力、屏幕共享记录是否构成诈骗要件产生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张某某提供完整聊天记录与转账凭证,公司提交了平台账户冻结证明。经技术鉴定,部分屏幕共享记录显示对方操作异常,但未能确认具体诈骗行为。仲裁员结合婚恋平台用户身份核实情况,认定存在诱导转账嫌疑。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2.8万元转账款项,认定部分证据存在瑕疵,部分诉求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第179条: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终止后,当事人应当依法清算债权债务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应核实对方身份真实性,婚恋平台需警惕伪装身份的诈骗行为。电子证据需完整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屏幕共享操作可能涉及隐私泄露,建议通过正规渠道办理征信修复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