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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误信婚恋对象被虚假APP骗3.5万元

【标题】老人误信婚恋对象被虚假APP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当事人张某某为退休人员,某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通过虚假平台实施诈骗,案由涉及婚恋交友与教育培训场景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通过婚恋软件结识自称从事教育行业的李某某。对方以能办理学历提升为由,诱导张某某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虚假教育培训APP。在视频通话中,李某某要求张某某开启屏幕共享功能,谎称需实时操作验证资质。张某某先后通过网贷提现转账12笔,累计约3.5万元。直到2024年6月发现无法联系李某某且APP已下架,才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被虚构身份的婚恋对象以教育培训为幌子实施诈骗;某科技有限公司称APP为正规教育平台,张某某操作存在自主性。双方对是否存在屏幕共享诱导行为及转账凭证真实性产生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APP注册信息发现公司未取得教育培训资质,结合张某某提供的聊天记录截图、转账凭证及电子数据固定报告,确认李某某使用虚假头像和身份信息建立婚恋关系。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张某某存在过错,且承认APP存在诱导开启屏幕共享的漏洞设计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全部转账款项约3.5万元,并承担相应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无效;《电子签名法》第十六条电子数据真实性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需警惕虚假身份诈骗,教育培训缴费应核实资质。遭遇屏幕共享诱导转账时,应及时冻结账户并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建议老年人加强网络防诈意识,避免轻信婚恋对象提出的资金往来要求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