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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被培训诈骗团伙骗走3.5万元未追回

【标题】老人被培训诈骗团伙骗走3.5万元未追回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68岁退休教师,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教育培训为名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在社区活动中结识某科技公司销售人员,对方虚构'社保医保资质认证'课程价值,以'错过培训将影响养老金发放'为由诱导其通过手机屏幕共享操作转账。张某某分三次向该公司对公账户转账共计3.5万元后,发现账户已异常封停,且该公司在接到止付通知后未及时处理,导致资金损失无法挽回。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资质培训课程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损失;公司辩称系正常商业合作,且已配合封停账户,张某某未及时核实资质导致损失扩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申请人提交与销售人员的短信截图、转账凭证及平台账户异常通知;公司对屏幕共享操作真实性提出异议,申请技术鉴定。经调查发现公司确实存在伪造资质文件行为,但因张某某未在止付时限内操作,部分资金已难以追回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2.8万元损失,其余因超过止付时限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0条、第32条;《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人需警惕'社保医保'类虚假培训骗局,遭遇要求屏幕共享等异常操作应立即终止。建议平台完善账户异常预警机制,对公账户转账应核实对方资质,避免因错过止付窗口造成损失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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