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投资老师诱导转账诈骗案
【标题】冒充投资老师诱导转账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诈骗纠纷案,案由为虚构社保医保项目实施的电信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在网购时收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送的短信,称其符合社保医保补贴政策。对方以投资老师身份添加微信,通过伪造文件承诺高额回报,诱导张某某将3.5万元转入指定虚拟币账户。初期返还1000元利息后,以'手续费''保证金'等名义要求持续转账,后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被虚构政策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投资协议,且已返还部分款项不构成诈骗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200余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短信截图,证明对方虚构社保医保项目并诱导资金转入虚拟币通道。公司仅提供虚假的'投资协议'模板,无法说明资金用途。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通过虚构政策、伪造资质实施诈骗,裁决返还全部非法所得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民法典》第1032条: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
【分析启示】警惕以社保医保为名的新型诈骗,注意核实政策真实性。遭遇诱导转账时应立即停止操作,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