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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冒充银行骗贷3.5万元被仲裁

【标题】企业主冒充银行骗贷3.5万元被仲裁

【基本信息】张某某曾任职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公司商业交易需办理贷款,被企业主李某某指使参与伪造合同诈骗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李某某以企业主身份指示其通过QQ联系自称银行工作人员的王某某,虚构贷款审批流程骗取第三方平台3.5万元。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资金被转入非正规账户,遂向仲裁委申请追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企业主及公司构成合同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贷款流程合法,且张某某未签署任何诈骗协议,应自行承担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QQ聊天记录、网贷提现凭证及银行流水,确认张某某在办理贷款时未核实对方身份。公司虽否认指示,但未提供有效反证,电子数据固定后确认存在伪造合同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原告3.5万元本金,驳回利息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劳动合同法》第28条,用人单位对员工职务行为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分析启示】企业主冒充金融机构人员实施诈骗需承担刑事责任,但员工未尽审慎义务亦应担责。建议企业规范合同审批流程,员工应核实交易对手身份,发现异常立即报警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