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政府人员诱导虚拟币充值被仲裁支持
【标题】冒充政府人员诱导虚拟币充值被仲裁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案由涉及诈骗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添加自称金融监管局工作人员的李某为好友。对方以清理贷款征信、注销网贷账户为由,要求张某某支付约3.5万元虚拟币入金费。张某某在某市某区线下场所与李某见面后,按指示将资金分三次转入多级账户。后发现该平台系非法集资平台,李某账户出现异常交易记录,遂立即报案。
【争议焦点】公司主张张某某主动转账属自愿行为,张某某则称对方冒充政府人员实施诈骗,要求返还全部款项。争议焦点为李某是否构成诈骗罪及公司是否需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转账凭证、聊天记录及账户异常截图等证据。公司未能提供李某身份真实性证明及资金流向说明,仲裁委结合虚拟币交易记录及线下见面场景,认定存在诈骗嫌疑。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在3日内返还张某某虚拟币充值款及利息共计约3.5万元,李某行为涉嫌诈骗罪已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
【分析启示】投资用户应警惕所谓'官方渠道'诱导充值,发现资金异常需立即保存转账凭证并报警。企业不得利用虚构政府身份进行非法集资,否则将面临刑事和民事双重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