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用户遭遇网贷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网购用户遭遇网贷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客服岗位,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因贷款征信问题被卷入网络诈骗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注册求职时,被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以'协助注销网贷账户'为由诱导。对方伪造公共服务办理场景,声称需通过虚拟币转账完成贷款审批通过流程。在要求屏幕共享过程中,张某某向对方账户转账约3.5万元人民币,后发现涉案APP已下架,资金流向追踪显示款项被用于团伙成员非法活动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非法占有目的,虚构贷款征信处理流程骗取虚拟币;公司辩称系第三方诈骗团伙冒用企业名义,且已要求张某某签订保密协议免除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了与招聘人员的聊天记录截图、转账凭证及涉案APP下架公告。公司虽提供所谓'合作方资质证明',但无法说明第三方身份及业务合法性。仲裁员重点审查了贷款审批通过的虚构性、资金流向异常及屏幕共享操作的违法风险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诱导劳动者参与网络诈骗的行为,要求其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同时指出张某某未核实企业资质亦存在疏忽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关于工资支付的相关条款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建立完善招聘审核机制,劳动者需警惕以征信处理为名的非法集资行为。遭遇要求屏幕共享或虚拟币转账时应立即终止,并保留短信截图等电子证据。本案显示,即便存在部分过失,用人单位仍需为诱导劳动者参与违法行为承担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