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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假投资老师诈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假投资老师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张某某因网络购物平台遭遇合同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购物网站浏览理财产品时,被自称金融投资导师的李某某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诱导添加微信。对方伪造公司资质并展示虚假网站截图,谎称需先充值入金验证资质才能通过贷款审批。张某某按指示向二维码转账2万元后,被要求线下签署合同并分三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期间李某某通过屏幕共享展示伪造的贷款通过界面,后失联导致资金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某虚构公司资质构成合同诈骗,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双方对资金流向是否涉及多级拆分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网站截图。张某某提供完整交易记录及李某某伪造的资质文件,公司承认平台存在虚假宣传但否认直接关联。经核查,李某某使用公司名义进行诈骗且资金流向与公司账户无关

【仲裁结果】裁决李某某行为构成合同诈骗,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尽审核义务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70条表见代理条款,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网络诈骗案件的司法解释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应核实对方资质,警惕屏幕共享风险,发现资金多级拆分要及时报警。企业需加强平台内容监管,避免因审核疏忽承担连带责任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