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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领导扫码骗补贴员工获赔

【标题】冒充领导扫码骗补贴员工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诈骗纠纷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朋友介绍与某科技有限公司接触,对方以提供政府补贴补助为由,要求其先垫付投资款。工作人员李某(实为公司员工)冒充公司领导通过微信与张某某联系,称需将资金转入指定虚拟币账户才能领取补贴。张某某在未核实情况时通过二维码支付约3.5万元至虚拟账户,后发现该公司并无相关补贴项目且无法联系负责人,遂向仲裁委申请追回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补贴项目构成诈骗;公司辩称该交易为投资理财协议,且已履行部分合同义务。双方对是否存在真实补贴政策、资金流向合法性及合同效力产生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张某某提供微信对话截图、二维码收款记录及公司宣传资料,证明对方以补贴名义诱导转账。公司仅出示一份未签字的投资协议,无法说明资金用途。仲裁委认定公司虚构事实骗取财物,构成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张某某全部款项并赔偿孳息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

【分析启示】警惕以补贴名义进行的虚拟币诈骗,应核实政策真实性并保留电子证据。用人单位需建立员工身份认证机制,防止冒名招摇。涉及资金转移的交易应通过正规银行账户进行,避免使用非公开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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