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主冒充贷款专员骗取员工补贴被仲裁
【标题】企业主冒充贷款专员骗取员工补贴被仲裁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前员工,案由涉及网络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微信联系公司财务人员时,被冒充贷款专员的李某以办理补贴补助为由诱导。李某谎称需进行资金多级拆分操作,要求张某某通过微信点击伪造链接转账约3.5万元。张某某按指示将款项转入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公账户后,发现账户异常冻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应全额返还补贴;公司辩称款项系员工个人操作失误,与企业无关。双方对转账用途及责任归属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通过调取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银行流水,确认款项转入公司账户事实。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款项性质,仲裁员依据《劳动法》相关规定组织调解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补贴款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结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条款
【分析启示】网络借贷场景中需警惕冒充公职人员诈骗,保留转账凭证等证据至关重要。企业应对账户异常交易建立预警机制,员工发现异常应立即终止操作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