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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网购被骗3.5万元证据难取证

【标题】待业人员网购被骗3.5万元证据难取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购物诈骗产生纠纷,张某某为待业人员,公司为注册于某市的科技企业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短信收到冒充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的诈骗信息,称其购买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需退一赔三。对方提供虚假政府办公APP链接,诱导张某某下载后填写个人信息。在APP内,张某某被要求垫付约3.5万元'保证金',并通过微信分两次转账共计2.8万元。诈骗分子以'返佣'为由要求张某某持续充值,后通过技术手段将资金转移至境外服务器,导致交易记录无法追溯。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交易系第三方平台操作,自身仅提供技术接口,且未直接参与资金流转,不构成诈骗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完整交易记录,张某某提供微信转账凭证和APP截图,但无法证明与公司存在直接关联。公司提交的系统日志显示张某某操作IP属地为境外,且交易流程与公司平台无直接数据连接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履行平台监管义务,对张某某损失承担30%赔偿责任,其余损失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第66条电子数据取证规则,结合《电子商务法》第38条平台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网络购物需核实平台资质,警惕'政府工作人员'类诈骗话术。建议保留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电子证据,发现异常及时报警并冻结相关账户

分类:网络购物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