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骗局冒充政府诱导扫码诈骗
【标题】教育培训骗局冒充政府诱导扫码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涉及虚假征信修复骗局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担任客服岗位。公司业务人员王某以'教育部门合作项目'为由,称可通过虚假APP修复征信并承诺收益,诱导张某某下载所谓'政务服务平台'APP。期间要求其通过二维码收款支付约3.5万元培训费,并多次要求共享屏幕以'操作演示',后APP被下架且无法联系上王某。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要求返还费用并赔偿损失;公司辩称王某系个人行为且已签订合同协议,认为张某某未核实APP真实性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银行流水确认转账事实,要求张某某提供聊天记录证明欺诈意图。公司提交的合同协议被鉴定为伪造,王某的微信账号因异常被封禁,未能出示有效资质证明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责任,确认王某行为构成职务行为,但张某某未尽审慎义务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民事欺诈认定;《劳动法》第50条工资支付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公职人员的新型诈骗手段,核实APP合法性应通过官方渠道,遭遇诈骗应及时保留证据并申请案件串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