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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遭冒充领导诈骗贷款保证金

【标题】学生遭冒充领导诈骗贷款保证金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高校学生,因需资金周转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教育培训贷款服务,后遭遇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QQ群中收到自称校领导的私信,称可协助其通过贷款审批。对方以需缴纳贷款保证金为由,要求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公账户转账约3.5万元至虚拟币通道。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无法提现,遂报警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导致其财产损失,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已履行告知义务,虚拟币通道风险应由个人承担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QQ聊天记录截屏、银行转账凭证及虚拟币支付记录。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尽到身份核实义务,仲裁委要求补充资金流向明细后作出裁决

【仲裁结果】认定公司存在未尽审核义务,判决返还张某某2万元本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规定,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3条对金融机构风险管控的要求

【分析启示】教育场景中需警惕冒充身份诈骗,机构应严格审核合作方资质。建议通过正规渠道办理贷款,发现异常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