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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用户被冒充政府人员骗付保证金

【标题】网购用户被冒充政府人员骗付保证金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贷款保证金纠纷引发仲裁,张某某为网购用户,公司从事虚拟币金融业务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网购平台使用信用卡支付时遭遇诈骗。自称某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的微信用户以贷款征信为由,要求其支付3.5万元保证金至虚拟币账户。张某某在某商圈线下扫码支付后,发现对方实为冒充身份的诈骗团伙,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通过虚构政府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保证金;公司辩称系自愿交易且未收到款项,质疑支付记录真实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微信支付记录与虚拟币交易流水,确认资金流向异常。公司未能提供合同文本及业务资质证明,张某某提交的聊天截图显示对方使用伪造官方法语模板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构成诈骗罪,责令退还全部保证金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效力的条款

【分析启示】网购用户需警惕冒充政府人员的新型诈骗手段,保存支付凭证与通讯记录。企业应规范金融业务操作,避免卷入虚拟币洗钱链条,发现异常交易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