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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直播带货被诈骗现金3.5万元遭索赔

【标题】学生直播带货被诈骗现金3.5万元遭索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的直播带货专员,因公司涉嫌诈骗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直播平台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招聘主播为名招揽。对方通过电话要求其线下交付3.5万元保证金,并声称可提供专属收款账户。张某某在约定的某市商业街按指示将现金交给所谓'财务人员',后发现公司未履行承诺且无法联系,遂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招聘条件构成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交易且已履行部分义务,否认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与公司人员的通话记录、直播平台APP截图及现金交付现场照片。公司仅提供虚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未能出示实际履约证据。仲裁员实地调查发现交易地点与公司注册地址不符,且收款账户实为第三方个人账户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虚构资质、诱导线下交易,构成对张某某财产的非法占有,但因张某某未签订书面合同,酌情判定公司返还80%款项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相关规定,结合《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7条关于平台责任的条款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核实企业资质,警惕'线下交易'等异常要求,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发现受骗后应及时报警并保留现场证据,避免与对方直接现金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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