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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裸聊敲诈资金被转走案

【标题】婚恋平台裸聊敲诈资金被转走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纠纷案,张某某系该公司员工,因婚恋交友平台诈骗导致资金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金融从业者李某。李某以裸聊为诱饵获取信任后,谎称需缴纳保证金可协助其贷款,诱导张某某通过网贷平台提现约3.5万元。期间李某冒充银行客服,通过微信伪造退款流程,最终将资金转入虚假平台账户。张某某多次要求脱离平台交易但未获有效协助,错过公安机关紧急止付窗口期。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履行监管责任导致损失,公司认为用户行为属个人风险;双方对资金流向追踪责任归属及诈骗行为与公司关联性存在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网贷提现凭证及虚假平台转账截图,公司辩称平台仅提供交友服务不承担金融监管义务。经核查资金流向,发现部分款项经公司关联账户中转,但无法证明公司存在主观过错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作为平台运营方存在资金监管疏漏,酌情承担30%赔偿责任,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0条平台监管义务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平台需强化用户资金安全提示,发现异常交易应主动协助止付。建议用户核实对方身份信息,遭遇诈骗立即报警并留存完整证据链,避免错过止付时效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