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青年婚恋平台遇虚假代购诈骗
【标题】待业青年婚恋平台遇虚假代购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建立婚恋关系,后以代购奢侈品为由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软件上结识自称经营外贸的李某某。对方以'代购海外奢侈品'为名,诱导其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虚假购物APP进行交易。张某某使用信用卡支付约3.5万元货款后,被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并扫码支付额外费用,最终发现该APP实为诈骗平台,李某某身份造假且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某虚构身份和商品信息构成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及追缴违法所得;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APP仅提供技术平台服务,用户交易行为与公司无关,且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资质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APP截图、聊天记录及支付凭证,但无法提供商品实物及物流信息。公司提供平台备案资料及用户协议,称已尽到告知义务。仲裁员结合证据链完整性及平台运营模式进行综合研判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部分款项并承担平台责任,张某某因未尽核实义务需自行承担部分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第157条关于欺诈行为及民事责任的条款;《刑事诉讼法》第52条关于证据收集的规定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场景中需警惕虚假身份诈骗,使用扫码付款时应核实对方资质。建议保留完整交易记录,发现异常及时报警,避免因证据缺失导致维权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