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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冒充公检法诱导转账引发纠纷

【标题】QQ冒充公检法诱导转账引发纠纷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教育培训合同产生纠纷,张某某主张遭遇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的教育培训项目进行投资,期间对方工作人员以QQ联系称需配合'征信修复'流程,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并提供验证码。张某某按指示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资金被快速转移,对方以'贷款刷流水'为由诱导其持续转账,后发现系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诈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诈骗,要求退还全部款项;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的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且已按约定提供服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双方QQ聊天记录、第三方支付凭证及电子数据固定报告,确认公司员工在聊天中使用公检法人员身份标识并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张某某存在重大过失,亦无法说明资金用途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员工存在冒用公检法身份实施诈骗的行为,裁决公司需退还张某某投资款项并赔偿相关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应核实对方身份真实性,警惕冒充公检法等诈骗手段。遭遇要求开启屏幕共享、提供验证码等异常操作时应立即终止,并及时固定电子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