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贷款专员诈骗受害者维权案
【标题】婚恋平台贷款专员诈骗受害者维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李某,对方以贷款专员身份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注册时被李某以'贷款专员'身份搭讪。李某声称能帮助提升征信,诱导张某某通过网贷平台提现3.5万元至所谓'安全账户'。期间要求开启屏幕共享监控转账过程,随后以'验证身份'为由让张某某脱离平台进行私下交易。张某某发现被骗后未及时报警,仅保留部分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司员工实施合同诈骗,要求全额追回损失;公司否认存在员工冒充行为,称转账系个人自愿操作,且未签订任何书面合同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三次质证,重点审查聊天记录时间线与转账凭证关联性。张某某提交的证据显示李某使用公司工作账号进行联系,但未能完整保存屏幕共享过程。公司提出张某某应通过正规渠道办理业务,但未提供有效反证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张某某因未及时报警导致部分证据灭失,承担次要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民事诉讼法》第67条举证责任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社交平台身份伪装,涉及大额转账应严格通过官方渠道。重要证据需及时公证保存,发现被骗后24小时内报警可最大限度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