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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贷款专员骗取3.5万元遭索赔

【标题】冒充贷款专员骗取3.5万元遭索赔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被申请人自称贷款专员通过微信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添加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李某为好友,对方谎称是贷款专员,以征信修复为由要求提供身份证、银行卡等个人信息。张某某信以为真,通过二维码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李某实际为公司普通员工,且该公司并无征信修复资质。调查发现该笔资金被用于多级拆分转账至关联账户,最终导致损失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李某冒充贷款专员骗取财物,要求返还3.5万元并赔偿损失;被申请人称李某系员工正常业务沟通,且已通过教育培训场景完成服务交付,否认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申请人提交微信聊天记录、二维码收款凭证及资金流向分析报告,被申请人仅提供员工工作证。经电子数据固定后,确认李某在聊天中使用虚假身份及伪造资质证明,且资金拆分行为与教育培训场景无关。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被申请人存在欺诈行为,裁决李某个人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退还全部款项并支付利息。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72条关于表见代理的条款;《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3条关于个人信息处理的规范

【分析启示】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