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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冒充领导扫码骗贷3.5万元被仲裁

【标题】学生冒充领导扫码骗贷3.5万元被仲裁

【基本信息】张某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合同诈骗纠纷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收到冒充公司领导的短信,称需紧急周转资金。对方通过网络借贷平台诱导其点击链接完成贷款审批,随后以'合同协议'为由要求通过二维码转账约3.5万元。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被骗,但因未留存完整聊天记录且部分证据丢失,导致追偿困难。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合同诈骗,称其按指示转账构成合同关系;公司辩称贷款审批系个人行为,未授权员工操作,并质疑短信证据真实性。双方对是否存在职务行为及证据证明力产生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部分短信截图、二维码支付凭证及平台贷款记录;公司提出技术鉴定申请,主张短信来源不明。经质证,仲裁委认定张某某在履职期间接收诈骗信息并转账,公司未尽到监管义务。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责任,认定张某某因职务行为产生的损失应由公司赔偿,但因证据链存在瑕疵,酌情扣除部分举证责任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处理原则,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6条

【分析启示】警示企业需完善通讯管理机制,员工遇异常指令应核实身份。网络借贷需警惕'熟人诈骗',建议保存对话记录、截图等电子证据,及时报警并固定证据链。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