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电商招聘人员诈骗3.5万元员工胜诉
【标题】冒充电商招聘人员诈骗3.5万元员工胜诉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电商平台求职者,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招聘为名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通过某电商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岗位,对方以缴纳社保保证金、医保补贴等名义要求其转账共计3.5万元。期间对方冒充公司财务人员指导其进行对公账户转账操作,并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功能查看所谓'系统操作流程'。转账后公司账户异常封停,后续核查发现该公司并无真实招聘需求,且资金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快速跨境流转。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冒充招聘人员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被申请人称该款项为正常业务合作费,且申请人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双方提供的银行流水记录,发现涉案账户存在多笔异常转账行为。申请人提交的聊天记录显示对方多次使用公司名义要求转账,被申请人未能提供对应合同或交易凭证。财务人员证言证实未收到任何关于社保医保的业务指令,且公司内部系统显示无相关岗位招录记录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被申请人存在冒充企业名义实施诈骗的行为,裁决其退还全部转账款项并赔偿维权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诈骗案件的司法解释
【分析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