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员工被冒充政府人员诈骗损失3.5万元

员工被冒充政府人员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员工被冒充政府人员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网络购物及直播带货业务与公司产生纠纷,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招聘平台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负责直播带货工作。公司要求其使用非本人支付宝账户收款,并以'投资理财'名义诱导其配合'安全账户'操作。期间,公司指使张某某冒充政府工作人员,通过视频通话要求其进行屏幕共享,谎称需调取平台信息核实交易资质。张某某按指示将3.5万元转账至指定账户后,发现账户异常被冻结,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公司主张张某某自愿参与业务且未签订合同,认为其操作属于个人行为;张某某则称公司组织诈骗,要求全额追偿损失。争议焦点在于转账行为与公司指示的因果关系及员工过错程度。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与公司管理人员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直播带货相关数据。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张某某存在主观恶意,且其内部财务制度存在明显漏洞。仲裁委依职权调取平台信息,确认公司曾多次要求员工配合'安全账户'操作。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诱导员工参与诈骗的过错,但张某某未尽审慎义务,未能核实对方身份真实性。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民法典》第1165条、《劳动法》第50条

【分析启示】企业应规范财务流程,员工需提高警惕,发现可疑交易应立即终止。涉及公职人员身份冒用时,须通过正规渠道核实,避免陷入'安全账户'陷阱。

分类:网络购物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