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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婚恋平台被要求缴贷款费遭诈骗

【标题】学生婚恋平台被要求缴贷款费遭诈骗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某大学在校学生,被某科技有限公司关联的婚恋交友平台工作人员以政务短信链接为诱饵实施诈骗,案由涉及身份冒充与资金非法处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注册婚恋账号后,收到自称'某市公积金中心'的政务短信链接。对方以'贷款审批通过需缴纳手续费'为由,诱导其通过平台对公账户转账约3.5万元。转账后发现所谓'审批通过'实为虚构,且资金经多级拆分流向不明账户,最终通过资金流向追踪确认遭遇婚恋交友诈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工作人员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追偿;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平台仅提供服务,实际操作者为第三方,并质疑转账凭证真实性及是否存在还款意愿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电商平台聊天记录、政务短信截图及转账凭证,公司提交了平台服务协议。经核查资金流向,发现涉案款项经6个对公账户多级拆分,最终流向境外账户。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履行平台审核义务,且存在诱导性宣传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过错责任原则;《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平台审核义务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强化实名认证与资质审查,用户应核实政务信息真实性。遭遇诈骗应第一时间留存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证据,通过资金流向追踪锁定责任主体,注意区分平台责任与第三方行为

分类:公共服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