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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冒充客服诱导投资损失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冒充客服诱导投资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案由为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认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的男性。对方以推荐高收益理财产品为由,诱导张某某在第三方支付平台开设账户并转账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该账户实为他人冒用,平台客服未实际参与投资,且公司未对其理财行为进行有效监管。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诱导投资及冒充客服行为,要求全额赔偿损失;公司辩称客服账号属第三方独立运营,且已按流程封停涉案账户,认为自身无直接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据张某某提供的聊天记录、支付凭证及平台封停记录,调取了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交易流水。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且承认未对异常投资行为进行风险提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部分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投资款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认定标准;《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平台审核义务规定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应强化账号实名认证,企业需对员工使用公司名义进行的金融活动承担监管责任。投资者遇诱导投资应立即留存证据并要求平台介入,发现被骗后要及时报警并申请仲裁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