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公司虚假采购诈骗张某某3.5万元获赔
【标题】某科技公司虚假采购诈骗张某某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遭遇某科技公司员工李某冒充投资老师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案由为合同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认识自称某科技公司投资顾问的李某。李某声称掌握虚假采购项目,以高额利润为诱饵要求张某某支付3.5万元保证金。张某某通过网络购物平台进行转账操作,资金被转至境外账户后,李某失联。某科技公司未对李某身份及业务真实性进行核实,导致诈骗得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以公司名义虚构采购项目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追偿;公司辩称仅提供平台资源,未参与具体交易,认为属个人行为。争议焦点在于公司是否应对员工的诈骗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与李某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交易数据,发现李某使用公司名义诱导交易且未核实资质。公司提交的所谓合作协议存在伪造痕迹,经技术鉴定确认为虚假文件。仲裁员要求双方就资金流转路径进行说明,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资金用途合规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虚构采购项目构成诈骗,某科技公司因未履行资质审核义务需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判决公司赔偿张某某损失2.8万元,剩余部分由李某个人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过错责任的条款,结合《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对商业欺诈行为的规制
【分析启示】企业应建立员工行为合规审查机制,警惕利用婚恋平台进行商业诈骗的新型犯罪手段。个人需对网络交易保持警惕,核实对方资质及交易真实性,及时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