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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被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学生被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某高校大学生)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购物诈骗产生纠纷,张某某主张遭遇虚假身份诈骗导致财产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购物平台浏览商品时,被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的李某某以'代购海外商品'为由诱导添加微信。对方伪造公检法人员身份,谎称其购买的商品涉及走私需缴纳保证金,通过发送伪造的网站截图和虚假警官证照片制造恐慌。张某某在微信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无法提现且对方失联,遂报警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虚假代购及冒充公检法人员诈骗行为,要求全额返还款项;公司辩称仅提供购物平台渠道,未核实客服身份,且已配合警方调查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网站截图等电子证据。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身份核验义务,张某某提供的短信记录与转账时间吻合,形成完整证据链。庭审中公司承认平台存在虚假客服账号漏洞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尽平台监管责任,裁决公司承担70%赔偿责任,返还约2.45万元并支付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1.《刑法》第266条诈骗罪;2.《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3.《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4条平台审核义务

【分析启示】网络购物需核实商家资质,警惕'公检法'等权威身份伪装。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平台方需完善实名认证机制,避免成为诈骗工具

分类:网络购物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