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婚恋平台被诈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婚恋平台被诈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接触,双方形成加盟代理合作关系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贷款专员的李某。李某以能办理跨境资金快速流转业务为诱饵,要求张某某缴纳3.5万元加盟费。张某某通过信用卡支付后,对方以各种理由拖延办理进度,后发现该公司并无相关资质且无法联系上李某,遂向平台投诉并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签订合同协议,且已提供部分服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对双方提供的合同文本、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进行审查,发现公司未按约定提供跨境资金服务,且通过虚构业务流程诱导张某某付款。公司未能出示有效服务履行证据,张某某提交的电子证据经鉴定具备真实性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5日内退还张某某全部加盟费用3.5万元及利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分析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