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冒充公职骗钱被追缴违法所得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公职骗钱被追缴违法所得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部门负责人的李某某。对方以中奖名义诱导其缴纳加盟费,谎称可获得政府补贴项目资格。张某某通过微信转账约3.5万元后,李某某以各种理由要求继续支付款项,后失联。经调查发现李某某实际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该公司未注册任何商业资质。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某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公司追缴违法所得;公司辩称款项系商业合作投资,且未与张某某签订正式合同,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婚恋平台注册信息。公司提供内部通讯记录证明李某某系员工,但无法说明款项用途。仲裁员依据《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认定存在虚构身份骗取财物情形。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违法所得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诈骗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警惕冒充公职人员诈骗,保存微信转账记录、聊天截屏等电子证据。用人单位应规范员工行为,避免因个别人员违法行为承担连带责任。遇资金快速转移情形应及时报警并申请证据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