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虚假征信修复骗局被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虚假征信修复骗局被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网络购物时遭遇诈骗纠纷,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购物平台浏览商品时,收到自称是'央行征信中心工作人员'的陌生来电。对方声称其征信出现不良记录,可通过缴纳费用修复,且提供'某金融征信服务'APP链接。张某某信以为真,通过支付宝向对方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该APP已被下架,无法联系到所谓工作人员。经核查,该公司并无任何征信修复资质,且该APP系第三方伪造。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应退还全部款项;公司辩称已履行告知义务,且诈骗行为由第三方实施,不应承担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与'工作人员'的通话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及涉案APP下架证明。公司仅提供员工招聘记录,未能证明已履行风险告知义务。仲裁员经审查认为,公司存在诱导性宣传,且未核实对方资质,构成共同侵权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转账款项,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规定
【分析启示】网络购物时警惕'征信修复'话术陷阱,核实对方资质比'政府人员'身份更重要。建议企业完善员工培训制度,对涉及资金安全的业务建立双重审核机制,发现异常应立即终止合作并保留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