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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诱导投资骗走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诱导投资骗走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建立关系,后因投资纠纷引发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金融顾问的李某。李某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引导张某某通过虚拟币通道投资约3.5万元。初期返还部分利润后,李某谎称需缴纳手续费,要求张某某继续转账。张某某发现骗局后报警,警方确认李某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但公司否认其行为代表公司。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对员工行为存在监管责任,要求公司连带赔偿损失;公司辩称李某为个人行为,且未签订正式合同,不应承担法律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短信截图,公司对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经核查,李某使用公司名义注册平台账号,且部分对话涉及公司业务话术,仲裁委认定存在关联性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70%赔偿责任,返还2.45万元投资款,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98条安全保障义务、第178条表见代理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加强实名认证与资金监管,投资者应警惕高回报诱惑,发现异常及时保留证据并通过司法途径维权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