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被冒充官员骗取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被冒充官员骗取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待业人员)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养老服务合同纠纷引发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市某区街道被自称民政局工作人员的男子以'医疗养老项目'为名接触。对方承诺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返佣,诱导张某某通过支付宝转账3.5万元。期间多次通过短信要求提供支付宝验证码,后该男子失联。张某某发现该公司未开展医疗养老业务,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资质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称系商业合作模式,认为张某某未核实资质导致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银行流水显示资金流向异常,核实短信记录显示对方使用伪造单位信息,要求公司提供服务凭证遭拒。双方就'是否存在欺诈故意'展开辩论,公司未能举证其业务真实性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本金3.5万元并支付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
【分析启示】警惕线下场景中冒充公职人员的欺诈手段,保留转账记录、验证码请求等电子证据,发现异常应立即报警止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