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者遭招聘平台精准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求职者遭招聘平台精准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医保报销专员职位,案由涉及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医保报销岗位,入职后被要求将3.5万元投资款转入公司指定的第三方账户。张某某发现该账户并非公司对公账户,且无法核实收款人身份,遂向平台投诉。公司以'业务需要'为由拒绝解释,导致张某某损失全部转账款项。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通过招聘平台实施精准信息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公司则称该款项为业务保证金,且已转交第三方机构处理,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平台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账户异常截图;公司仅提供岗位说明书,未能出示资金流转凭证。仲裁员重点审查了招聘信息与实际操作的矛盾点,确认公司存在虚构业务场景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通过招聘平台实施诈骗,但张某某未核实收款账户真实性负部分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0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及《刑法》第266条,用人单位不得通过欺诈手段获取财物,劳动者亦需履行基本注意义务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核实企业资质及账户信息,保留聊天记录等证据。发现异常资金要求时,应及时向平台举报并报警处理。用人单位需建立完善的资金审核制度,避免因管理漏洞引发纠纷